SERVICE PHONE
13988889999发布时间:2024-09-27 05:15:02 点击量:843
本文摘要:日前,省林业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省林业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为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规范我省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与科学利用提供了依据。《办法》明确,湿地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修复、适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市级、县(区)级湿地公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湿地公园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办法》规定,在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非法围垦开垦、填埋湿地,禁止擅自采沙、排水、取土、放牧、烧荒,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禁止未经许可向湿地公园引进外来物种。根据该《办法》,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办法》还对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立湿地公园的申报程序和应当具备的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湿地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被称为地球之肾。我省境内河流纵横,湖泊密布,生境多样,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现有湿地总面积约291.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0%。
我省湿地公园建设扎实推进,截至目前,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已建立了黄山太平湖、太和沙颍河、淮南焦岗湖、太湖花亭湖等12处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达5.1万公顷。下一步,我省将启动省、市级湿地公园建设工作。
本文来源:博鱼(boyu·中国)官方网站-www.china-cbs.net